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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2-3-9 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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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9〕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和《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目标,在“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通过提升改造、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着力建立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激励约束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推动广州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

 

  ()工作目标。以土地综合效益为“指挥棒”,设立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指标等,从而实现每新增亿元GDP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约达到每平方公里71亿元,比2007年增长约65%,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居全国前列。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顺利完成试点示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好广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三规合一”。统筹城市用地的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逐步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快“金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土地管理相关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信息系统。

 

  ()严格管理,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合理利用开发未利用地,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制订相应的农业政策,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以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本地土地整治(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提高农用地的经济和生态效益。继续认真做好易地补充耕地和跨市补划基本农田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完善耕地资源保护利益激励机制。

 

  ()合理规划,促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修订工作,增强《指南》的覆盖面和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建立完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标准,推动《指南》成为立项、土地预审、规划用地选址与许可、供地等项目准入的依据。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决策机制,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升级、基础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制订相关规划、建设、权属设定和登记、使用管理等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鼓励各行业尤其是基础设施、教育等项目在工程设计上积极制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采取多元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尽快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创新土地储备模式,优化储备流程,激励多种主体参与土地前期开发,集中力量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土地储备和整理工作;积极推进投融资集团参与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效率和价值。建立用地需求预申报平台,加大对拟供应土地的市场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切实提高土地供应计划与市场需求的衔接程度。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方式。加快制订符合广州实际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完善和丰富供地方式,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划拨土地管理。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建立并完善低价转让土地政府优先购买制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加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形成。

 

  ()深入挖潜,不断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摸清、摸准、摸细全市低效存量用地情况,并对其开发利用的潜力和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制订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案和措施。探索通过土地转让市场收购储备存量土地和没收、储备违法用地的做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工作。抓紧对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便捷、有效的措施促进闲置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加快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抓紧修改、调整相关用地政策,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用更加优惠的政策激励原用地单位自发、主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稳步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引导企业通过合作、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促进低效用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鼓励企业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已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市建设配套费。针对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引发的原已审批用地部分不允许开发、未审批用地的部分区域纳入了可发展区问题,抓紧研究建立土地置换机制,在不超出原审批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将已审批的用地置换到可发展区。积极实施“双转移”,加强珠三角区域间土地利用合作,为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拓宽土地利用空间。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并推广通过空间置换将分散、零星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集中起来统一策划、招商和开发经营的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用好用足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关于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和措施。

 

  ()健全制度,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编制和修订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镇、村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城区、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严格宅基地管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抓紧修订现有宅基地使用标准,以区、县级市政府为主体,查清各村历史用地(包括合法和违法)的规模,对“一户多宅”、超标准使用宅基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整改及清理,积极复垦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旧村和空心村。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引导、鼓励农民建设公寓住宅。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全覆盖,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抓紧出台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快制订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结合产业供地,按照由区、县级市政府为主体统筹实施、将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集中纳入产业集聚区的原则,采取集中留地、指标流转、货币补偿、分散留地、违法用地抵扣指标等多种方式,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留用地欠账问题。积极探索制订促进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积极推广广州开发区、番禺区实施的返租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和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做法和经验。

 

  ()强化监管,切实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健全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构建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没有国土房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严格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继续深化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属地责任制和共同责任制,创新执法手段,前移执法关口,提高基层土地执法能力,实现土地执法常态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专题试点工作。用好用足国家、省“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统筹推进“三旧”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及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若干意见。增城市、广州开发区要把开展闲置地处置、开发区节约集约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做好协调指导,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市、全省进一步做好闲置地处置和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三、实施步骤

 

  ()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095月底前完成)。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订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推进实施阶段(20096月至20127)。按照实施方案及其分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稳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

 

  ()总结推广阶段(20128月至2012年底)。全面总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执行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2009年开始,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本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为平台,构建土地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变土地资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管”为“大家管”,增强土地管理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加强评估考核,建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的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门类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估结果由国土房管部门定期公布,并作为向各区、县级市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一项依据。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各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区、县级市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作为领导干部、镇村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依法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